不再执行灯具停止减免税规定后,对照明行业有什么影响?
更新时间: 2020-08-180 人认为有用0 人认为无用0 个评论
近期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将不再执行包括灯具在内的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根据公告,自8月5日发布之日起将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上述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也就是说,在该公告发布前,以上包括灯具在内的20种商品停止享受减免税,现在不再执行“停止减免税”的规定,只要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重新走减免税了。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大家清楚了没有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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